这座发现于爱琴海米洛斯岛的山洞中的雕像,是希腊化时期的作品。阿芙洛蒂特的罗马名字是维纳斯。这位美与爱之女神,在希腊和罗马神话中,已成为全部女性美的代表和体现者。从公元前4世纪的著名雕刻家普拉克西特以来,无数雕刻家都在千姿百态的女****像上,热情歌颂这位体现着女性的温柔、美丽和永恒青春的女神。但是,至今留给人们印象最为深刻,使人感到十分亲切,既貌美婀娜、体态万方,又庄重典雅的****女神雕像,就要算这座米洛斯的阿芙洛蒂特了。尽管她双臂残缺,但那雕刻得栩栩如生、解剖无懈可击的躯体,仍然给人以完整的美感,以至于后世很多为她复原双臂的雕刻家的复制品,都在原作面前黯然失色。这座雕像可供四面欣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有某种统一而富于变化的美。女神的面部具有希腊妇女的典型特征——直鼻、椭圆脸、窄额和丰满的下巴。这正好说明希腊的神,是希腊人按照他们自己的模样来创造的。她那安详自信的眼神和稍露微笑的嘴唇,给人以矜持而富有智慧的感觉,毫无纤巧娇柔、顾影自怜的造作神态。她使人们了解到两千多年前希腊人的审美观:力求外在美和精神美的统一。丰腴饱满的躯体和端正大方的容貌,体现着青春、健美和充沛的生命力,体现着内在的教养和美德。这一切取决于雕刻家浑厚朴实而不追求纤巧细腻,但同时显示出人体动态中丰富的变化和含蓄的美感。
(C) 名词解释
美的规律和法则
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律与法则是一致的,因为法则体现了事物的规律性,而规律则是通过法则呈现出来的。对美的规律和法则的认识和总结在古希腊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当时主要体现在建筑和雕塑之中,以后逐步扩展到绘画,形成造型艺术产生艺术美和形式美的基本规范。在古希腊,艺术的法则有三个特点:(1)被认为是最完美的艺术形式规范,是达到完美艺术的保证;(2)它是以比例的形式体现的,并且可以用具体的数量来表现,例如事物各部分之间的比值和黄金分割率;(3)它是灵活的,可以随着人的审美的变化和视觉的需要加以适当的调整,但只有一个相对的空间。这样的研究对造型艺术创造自身的艺术美和形式美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手段,艺术家可以根据这样的美的规律和法则创造出符合人的视觉感受的美的形象。也就是说,美的规律和法则是按照自然并符合人的比例关系创造出来的,是对自然界的艺术的表达方式,这就是这种规律和法则的普适性。在这其中人们又总结出了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规则。
审美价值(04教育资源网,转载请注明)
即审美对象中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从而引起审美感受的价值属性。审美价值是建立在人和对象的实践关系上的,凭借美的规律,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对象化,即在对象中确证自己的存在和价值,由此获得自我享受。但审美价值的观念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就受制于时代性、阶级性和民族性,即不同时代、阶级和民族的审美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对美的认识、想象和期待上就不同。
变化与统
形式美法则的高级形式,又称多样统一,也叫和谐。从整一律、对称均衡到多样统一,类似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变化统一体现了生活、自然界中对立统一的规律,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多样统一的和谐的整体。“变化”或“多样”体现了各个事物的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多样统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事物本身的形具有大小、方圆、高低、长短、曲直、正斜;质具有刚柔、粗细、强弱、润燥、轻重;势具有疾徐、动静、聚散、抑扬、进退、升沉。这些对立的因素统一在具体事物上面,形成了和谐。多样统一的法则的形成是和人类自由创造一种复杂的产品时要求把多种的因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一样,既不杂乱,又不单调。多样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泼又有秩序。这一基本法则包含了对称、均衡、对比、调和、节奏、比例等因素。所以一般都把“变化统一”或“多样统一”作为形式美的基本法则。
比例
造型各部分之间的尺寸关系。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整体的纵向与横向之间等相互之间尺寸数量间的变化对照,都存在着比例。适度的尺寸数量间的变化对照,都存在着比例。适度的尺寸数量的变化可以产生美感,例如“黄金比例”是比较典型的。
黄金分割率(04教育资源网,转载请注明)
造型艺术中的一种分割法则,简称黄金率。它的分割方法为:将某直线段分为两部分,使一部分的平方等于另一部分与全体之积,或使一部分对全体之比等于另一部分对这一部分之比。用数字来表示,即它的比值约为1.618∶1或1∶0.618,被称为黄金比。黄金比最早是由古希腊人发现的,直到19世纪被欧洲人认为是最美、最协调的比例。黄金比广泛用于造型艺术中,具有美学价值,尤其在工艺美术和工业设计的长和宽的比例(如书籍开本)设计中容易引起美感,故称为黄金分割。20世纪中,法国建筑师科布西埃发现黄金比具有数列的性质。他将其与人体尺寸相结合,提出黄金基准尺。法国还产生了冠名为黄金分割画派的立体主义画家集团,专注于形体的比例。
对称与均衡(04教育资源网,转载请注明)
“对称”是一个轴线两侧的形式以等量、等形、等距、反向的条件相互对应而存在的方式,这是最直观、最单纯、最典型的对称。自然界中许多植物、动物都具有对称的外观形式。人体也呈左右对称的形式。对称又分为完全对称、近似对称和回转对称等基本形式,由此而延伸还有辐射对称等,如花瓣的相互关系。“均衡”是指布局上的等量不等形式的平衡。均衡与对称是互为联系的两个方面。对称能产生均衡感,而均衡又包括着对称的因素在内。然而也有以打破均衡、对称布局而显示其形式美的。
对比与和谐(04教育资源网,转载请注明)
在造型的各种因素(线形、体量、空间、质地、色彩)中,把同一因素中不同差别程度的部分组织在一起,产生对照和比较,称其为对比。对比只能在同因素的两种差别之间产生,例如体量的大小对比、线形的曲直对比。在两种不同因素之间,不能产生对比关系,例如色彩就不能与线形对比。同一因素差异程度比较大的条件下产生对比,差异程度小则表现为协调。对比强调差别,以达到相互衬托、彼此作用的目的。
和谐是事物和现象的各方面相互调和与协调一致,多样变化中的统一。和谐在造型中泛指一切组成部分有机联系,是优秀作品的重要特征之一。现实本身合乎规律的过程是和谐的本源。古希腊美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就是和谐”。和谐是对立面的协调和统一,产生于相互之间差别的融合,是构成造型形式美的原则之一。和谐的观念来自对生活和艺术用审美观念去观察和理解的结果。人类早期的造型活动,依据的标准是对称、均衡、节奏等,都包含着和谐的因素,并促使创造的对象产生和谐的关系。和谐不是具体的和偶然的特征,而是取得形式美的普遍的必然的规律,既有直观的表现,也有潜在的作用。
节奏与韵律(04教育资源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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