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舍务管理工作,增强舍务老师工作责任心,对舍务老师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每月设考核奖励津贴100.00元),每月考核情况与考核奖励津贴挂钩(1分等于1元)。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每次扣5分。
第二条 按时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违者每次扣5分。
第三条 无故脱岗、漏岗者,每次扣10分;无故旷工半天者每次扣15分,无故旷工一天者,每次扣当天工资外并扣30分;有事(病、事假)舍务教师窜好班,杜绝空岗、漏岗现象的发生,出现问题按以上要求处理,主动请假窜班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每天在学生就寝前后进行查寝,写好值班记录,违者每次扣5分。
第五条 值班期间学生在寝室范围内打架、男女窜寝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教育的;住宿学生无故夜不归寝,值班者没处理的;外来人员未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学生寝室等情况,违者每次扣10分。留宿外来人员每人次扣15分。
第六条 不按规定时间送电、断电,违者每次扣5分。
第七条 学生进不去寝室需要开门时,应先核对身份,再去开门,不能将钥匙交给学生自己管理,违者每次扣5分。
第八条 每天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违者每次扣5分。
第九条 发现灯坏、门坏、上下水损坏等影响学生生活的现象,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换或修理。没处理、没解决的,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条 值班期间干私活,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一条 酒后上岗,在岗喝酒、打麻将、打扑克,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工作中消极怠工或与同事闹不团结,不服从领导,与学生吵架者,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每月累计扣30分者(包括30分),发给当月考核奖励津贴的80%;累计扣31——49分者,只发给当月考核奖励津贴的50%;累计扣50分以上者(包括50分),只发给当月考核奖励津贴的20%。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不发当月考核奖励津贴,并追究其责任,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及时发现灾情(火灾、盗贼),避免重大事故,减少重大损失者,根据情节上报请奖。